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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九)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指导和验收市区内市管街、路标志牌,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设置管理街、路牌等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销售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信访接待室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调研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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