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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全市病残儿的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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