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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全市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协调监狱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核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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