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六)拟订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提出国有资产收益运用计划;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拟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发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审核提报公物拍卖机构;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
(八)拟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行为;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十)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财务、督办、会议、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海化集团、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三个单位负责人仍由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管理);考察推荐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后备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产权代表工作方案;负责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研究室牌子)。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所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等工作;研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监督管理产权交易机构,审核提报公物拍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