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

  (二)拟订或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总体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指导所出资企业股份制规范完善和兼并破产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调控、审核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水平;代表市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提名推荐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人选;依照有关规定,对国有参股企业推荐董事、监事人选。

  (四)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授权经营;拟订实施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授权营运国有资产方案;审核或批准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营运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对市级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监测投资效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