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对投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九)参与制定、督促落实全市投资审批优惠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的程序、规则,并依法实施监督。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10个内部机构。
(一)秘书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机要、档案、财务、信访、保密、后勤接待、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法制的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拟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督促、指导部门实施;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对政府和部门有关文件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政策解答。
(三)法制监督协调科(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牌子)。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和档案;受理对行政违法案件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