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七)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市级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和确认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的统计、分析和备案审查;负责以行政复议机制为基础,组织建立政府主导、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裁决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领导的学法活动;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和协调;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仲裁工作。
(十二)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窗口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二)处理裁决窗口单位在办理审批、提供服务及其他相关事项中的意见分歧。
(三)负责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四)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围绕建设高度集中、高度权威、高度便捷的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完善投资创业服务体制机制。
(七)组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协调督办,为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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