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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市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职责。

  (二)增加以行政复议机制为基础,组织建立政府主导、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裁决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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