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以及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建议计划;承担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所属学校和单位的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教育援助资金;协调落实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负责校产管理、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
(四)审计科。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负责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财务收支、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及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性文件,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措施;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和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归口管理全市托幼工作;参与新建托幼园(所)的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幼儿园园长及幼儿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托幼园(所)布局调整、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
(七)教师教育科。制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教育专家和名师名校长的认定、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和接受留学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报批以及外籍教师引进、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具体协调驻潍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专业统筹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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