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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培训、交流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全市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招生建议计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留学生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外籍教师引进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市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指导驻潍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驻潍高校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联席会议。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督查、车辆、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学习、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政协提案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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