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协调驻潍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专业统筹等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和省属驻潍高等院校有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六)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所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