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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闽教科〔2010〕15号)


有关高校:

  现将我厅2010年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努力推动学术新观点,加强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海西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我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为我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均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0.5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B类重点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须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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