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安全科技科。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科研项目攻关、科技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的技改和行业发展指导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九)运输管理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联合运输、水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乡镇交管所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场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城区客运科。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客运管理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或参与公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审批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的设置、变动和公共客运交通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
(十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制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规划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水利局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