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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及相关路域、水域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水运(服务)企业水运许可和船舶营运等行政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及港口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负责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交通稽查、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和地方铁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负责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规划和全市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净空管理。   (十)负责管道运输的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和管道等运输行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和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十四)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六)代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的党务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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