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潍坊市水资源规划管理处加挂潍坊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水源规划、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行业供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五)潍坊市水利工程建设站加挂潍坊市水利安全监督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六)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七)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水利局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八)矿泉水、地热水、卤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市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卤水开采的管理,但应将卤水开采的有关情况、数据等及时通报市水利局。
(九)“四荒”治理开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开发规划,搞好综合协调;市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十)水利水电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本系统水电设施建设、生产、维护,有关管理工作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
(十一)关于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城市节水工作。仍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确定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潍政办发〔2003〕91号)执行,即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城区地下水资源),负责水资源费的收取,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代收城区污水处理费。城区范围界定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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