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建议;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老干部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