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订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公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九)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承担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队伍。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及核发执法证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