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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和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海洋事业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和管理管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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