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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污染防治科(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申报登记、核定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许可证等制度;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负责国家、省、市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环保工作任期审计工作;负责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复核工作。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负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管理工作。

  (七)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科。拟订自然生态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市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区域生态补偿工作;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审核、审批区域开发、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加强“三同时”监管;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实施指导、协调与监督;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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