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市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拟订我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拟订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对建立健全基层环保管理体系提出建议。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较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协调邻市和市内各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市环境信访工作。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