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外商投资促进科。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通商工作;负责与我国各驻外领事馆经商处(室)的业务联系。
(十五)外商投资管理科。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并购市内企业;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六)境外投资管理科。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
(十七)对外经济合作科。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承办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八)开发区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作为省商务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审核转报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审核转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