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原市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典当、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汽车以旧换新、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内贸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取消管理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承接商务部下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责。
(七)加强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指导协调物流业发展,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国内会展业管理工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