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10〕20号)
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精神,结合省政府从去年先后颁布的新能源、新材料等一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我厅决定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主动适应国家及我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从增设一批本科专业入手,推动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加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积极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人才,不断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
二、专业申报
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可根据本校的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相关的新专业。
(一)申报程序
高校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内经专家论证,按规定程序向我厅提出新设专业的申请(包括目录外新专业),我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申报范围
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领域包括:
1.新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核能技术,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新能源汽车等。
2.信息网络产业。传感网、物联网技术。
3.新材料产业。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技术和材料等。
4.农业和医药产业。转基因育种技术。创新药物和基本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
5.空间、海洋和地球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
(三)申报条件
1.有一支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有保证名师上讲台的措施以及切实可行的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和保障机制。
2.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有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满足需求的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