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按照“体现系统性、注重规范性、突出操作性”的原则,对应急预案进行新一轮修订,继续抓好《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重点是开展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使广大师生切实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参观考察、社会实践、春(秋)游等活动,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要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及信息报送系统,要对安全稳定信息员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信息员队伍。对于由社会问题影响高校或高校自身出现的偶发事件,相关高校要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情况信息,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并坚决避免形成社会舆论热点,对高校稳定形成危害。
三、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法制教育
各地、各高校要继续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要在师资、教材、内容、课时等环节切实加以落实。结合本校实际,在新学期开学初普遍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教育,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台、挂图等宣传媒体,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台风、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要大力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大学生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学习、生活、就业及情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坚决防止因个人情绪失控而发生的自残、自杀和伤人、杀人等恶性事件。
四、切实加强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
从今年3月份开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高校的安全稳定工作,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并随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高校要把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高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所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稳定监管责任。对由于责任制度不落实、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思想工作不细致、发现苗头处理不及时酿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和校园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