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12369” 等公众投诉渠道,促进环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
市上已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各县(区)也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联络员,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要在5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县(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进行考核。
附件:1.雅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雅安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雅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蒲 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嘉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陈 伟 市环保局局长
李 川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国荣 市经委副主任
袁世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黄 英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蒲正祥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