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闽台高校“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高职院校: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武夷山职业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华光摄影职业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申报闽台高校“分段对接”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高校:闽江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具有较好的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基础。项目申报院校具有2年及以上的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先期经验,已和对口台湾高校、台资企业签订了联合培养人才协议书,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师生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取得一定成果。
(二)具有科学、明确的项目建设定位。项目申报院校根据闽台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台资企业人才需求,遴选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主干专业进行项目合作,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符合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鲜明的闽台合作特色。着眼于引进台湾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凸显闽台合作特色。每个项目专业课程必须有三分之一引进台湾高校的优质课程,由台湾高校教师承担的专业课不少于四分之一。
(四)具有完整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院校与台湾高校及台资企业联合制定了具体可行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认识深刻,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特别是专业教学计划衔接合理,在加强学生专业应用水平或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上有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五)具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项目申报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项目专业的遴选与建设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六)具有较好的人才培养预期效果。项目申报院校与台湾地区高校及台资企业建立了人才供需机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平台,预计项目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七)具有一定示范辐射和推广价值。项目专业预期成果能对本校的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起示范辐射作用,有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