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0年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通知
(闽教海职〔2010〕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推动闽台教育合作先行先试,在总结2009年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工作的基础上,我厅决定在2010年继续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适应当前海峡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围绕《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在与台湾对口院校开展校际交流的框架下,采取“项目带动”战略,以加强教学科研的双向合作、师生的双向交流为主要内容,以学分互认推动学历互认为重点,扩大闽台高职和台资企业联合培养人才规模,形成一批有示范辐射和推广价值的项目,在对台教育交流合作规模、内容、层次上取得新的实质性突破,促进我省高校在对台教育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
二、项目形式与内容
(一)闽台高校“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根据闽台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在制造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旅游业、现代农业等紧缺人才培养领域与台湾职业院校和相关台资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通过三方联合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开展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库建设,联合开展实训基地建设,联合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联合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闽台高校“分段对接”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根据两岸现行的教育法规政策,重点支持高等学校采取“分段对接”的方式(本科学生采取“3+1”方式,专科学生采取“2+1”方式),选派学生至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闽台两地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联合培养人才协议,联合制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专业教学计划的合理衔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赴台学生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学生毕业后由我省高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台湾高校出具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
三、项目学校
经过对前一时期我省高校对台教育交流合作情况的初步检查和审核,2010年申报项目的高校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