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和地市
| 任 务 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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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牵头项目实施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1、动员有关部门、地市和企业共同实施项目。
2、在新兴战略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重点支持薄膜光伏产业发展。
3、组织成立太阳能光伏产业联盟和光伏企业出口合作联盟。
4、负牵头建设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5、组织企业联盟创造条件,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广东光伏项目开展技术改造、支持承担国家光电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争取薄膜光伏标准工作委员会落户。
6、协助开展招商引资、推动重大项目及光伏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技术标准、光伏基地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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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 牵头推动光伏应用示范。
1、制定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意见并组织实施。
2、牵头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重点推动农业大棚和厂房屋顶光伏计划。
3、牵头推动薄膜光伏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4、牵头制定省内太阳能光伏产品首购制度。
5、组织企业联盟创造条件,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广东薄膜光伏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广东光伏项目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广东开展光伏应用,支持薄膜光伏领域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落户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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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 牵头开展薄膜光伏领域的技术创新工作。
1、 制定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技术路线图。
2、将薄膜光伏相关技术产品和研发列入新兴产业培育支撑工程重点培育。
3、牵头推动高转换率薄膜光伏电池及装备制造技术、低损耗逆变技术、大容量储电技术等产业链关键技术突破。
4、组织企业联盟创造条件,争取科技部支持广东企业申报新能源领域的国家科技专项,支持广东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薄膜光伏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落户广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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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 牵头制定扶持薄膜光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重点支持薄膜光伏产业发展。
2、落实光伏产品首购制度,省内光伏产品政府采购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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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经贸厅
| 牵头推动光伏电池组件出口。
1、 牵头开展境外专项招商工作。
2、 协助成立太阳能光伏企业出口合作联盟。
3、 组织实施推动光伏电池组件出口的相关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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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制定建筑领域应用太阳能的相关规范、工程验收等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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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支持光伏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
用好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引进全球光伏产业的领军人才,重点是关键技术持有人、项目综合管理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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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 牵头开展光伏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1、鼓励企业通过委培等方式与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光伏专业的技术人才。
2、推动省内重点高校开设太阳能光伏专业有关课程,培养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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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
| 牵头制定扶持光伏电池组件出口的过桥贷款和信用担保等专项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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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
| 牵头推进光伏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1、 组织制定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地方标准。
2、 承担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工作。
3、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有关太阳能光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我省在国家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中起到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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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
| 牵头推进光伏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
1、 建设太阳能光伏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分析及预警。
2、 建立光伏领域专利成果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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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 研究推动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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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台办
| 牵头推动与台湾光伏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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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网公司
| 牵头推动光伏并网发电应用。
、负责推动光伏发电并网应用。研究制定光伏并网发电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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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府
| 负责推进本地薄膜光伏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
1、 推动中国建筑材料集团薄膜光伏电池等重点项目建设。
2、 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建设薄膜光伏产业链重点项目,完善产业链。
3、 制定推动薄膜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4、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5、 支持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检中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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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
| 负责推进本地薄膜光伏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
1、推动杜邦太阳能、创益科技、拓日新能源、新南亚ICO等薄膜光伏电池项目建设。
2、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建设薄膜光伏产业链重点项目,完善产业链。
3、制定推动薄膜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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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政府
| 负责推进本地薄膜光伏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
1、 推动汉能集团薄膜光伏电池等项目建设。
2、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建设薄膜光伏产业链重点项目,完善产业链。
3、制定推动薄膜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5、支持太阳能光伏类产品省级授权质检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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