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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教研〔2010〕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对“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为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该通知和《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及《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普法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现依法治教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求真务实、协调配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政府普法工作机构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根据教育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全面部署、扎实推进。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以及国家基本法律、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学法用法的情况;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与成效;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着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情况;法制宣传方式创新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1、动员部署。3月,各地、各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办法,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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