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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利用情况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利用情况的通知
(闽教办财〔2010〕1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了合理处置和利用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教育部近期拟制定有关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再利用意见。为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请各地将近年来按照我厅和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以及我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财〔2009〕2号)等文件精神,处置闲置校舍情况上报我厅,以便我厅汇总上报教育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应按照闽教财[2006]66号和闽教办财〔2009〕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辖区内至今仍未处置的公办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核实,分类梳理,同时,填报截至2010年3月底前已停止办学且尚未处置闲置校舍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附件2)。对经有权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应立即拆除,其校舍面积不再填入调查表。
  二、各县(市、区)应根据辖区内闲置校舍的调查情况,进一步做好公办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盘活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保证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同时,将对处置闲置校舍的处置和利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设区市汇总,报告内容包括闲置校舍的数量及比例、校舍闲置主要原因、产权归属情况、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经验、做法及存在困难、对闲置校舍再利用的政策和建议等。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所属县(市、区)上报的闲置校舍情况调查表,以及各县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处置情况汇报材料,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本市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情况调查表及闲置校舍处置利用情况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将报表和汇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fjjytjc@tom.com,纸质材料应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上报教育厅,联系人:常彦,电话:0591-87091521。

  附表:1.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闲置校舍调查表(略)
  2.2010年已停止办学尚未处置闲置校舍情况调查表(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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