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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2010〕54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精神,用好财政资金扶持我省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服务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这条主线,以区域、行业和企业为着力点,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全省高效的生产服务体系,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经济发展格局进一步形成。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专项资金项目确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运作,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统筹兼顾。资金安排既要扶优扶强,又要突出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欠发达地区企业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联系实际。项目和资金安排要紧扣2010年国家和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工作要点,重点支持符合当前国家和省开展服务业工作的主要方向的项目,并与各级政府当前的具体工作举措一致。

  三、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生产服务业重点项目专题。

  1. 省现代服务业100强项目;

  2. 对构建全省高效生产服务业体系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区域性生产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生产服务业公共平台专题。

  1. 现代物流信息平台;

  2. 制造业集聚区生产服务业平台项目;

  3. 区域和行业生产服务业平台项目。

  (三)生产服务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专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业发展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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