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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郝建国等31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郝建国等31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郝建国等31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职字〔2010〕302号),以下31位同志分别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一、以下20位同志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西北大学:郝建国、田 忠、张 嘉
  2.西安工程大学:陈美玉、黄燕萍、董 戈、雷 霞、宋栓军、薛翠萍、王瑞刚
  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吴广辉
  4.陕西教育学院:李承岗
  5.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魏 屹、黄树平、颉晓明
  6.咸阳师范学院:陈文莉
  7.西安财经学院:朱鸿昌
  8.西安音乐学院:岳晓融
  9.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蔡林毅
  10.陕西省理工学校:成晓兰
  二、以下11位同志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1.商洛学院:陈凤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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