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人〔2010〕3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编办、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入口关”,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于今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全省补充中小学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笔试。闽教人〔2010〕7号文发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社会关注度高,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做好中小学新任教师的补充工作,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基本保证。实行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进一步规范用人标准和程序,对于从源头上保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建立和完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具有深远意义,得到了教育部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做好教师补充工作同时也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为确保今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要抓紧研究、制定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要充分考虑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以解决教师队伍结构矛盾为重点,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满足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的需要;同时,在正常补充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分解下达给各地的先核增教师编制的三分之一,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要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精神,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闽教人〔2010〕7号文关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范围的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人员范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是否纳入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由各地自行决定,其余应聘人员一律要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
二、各市、县(区)要及时发布招聘考试方案。今年全省统一笔试时间定在5月29日,报名、考试组织等还有大量工作,请各地务必严格按照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时间安排,于4月15日前发布公开招聘方案。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于4月2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招聘方案汇总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备案。有关市、县(区)如果发生由于招聘方案发布不及时而影响考生报名和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责任由有关市、县(区)负责。应纳入全省统一笔试范围的人员,没有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各地不得自行招聘其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