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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三)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专题。支持各市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以及环保部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市场)、废旧汽车拆解企业、旧货流通市场升级改造和农超对接项目专题。其中农超对接项目必须已列入省农超对接试点。

  四、申报项目条件、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数量和时限。

  1. 数量: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上报3个以内项目;省属单位上报1个项目。超出申报数量,一律不予受理。

  2. 时限:请于7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一次性送达,不接受迟报、补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 符合支持方向。项目必须是符合本文支持范围和重点的流通业建设项目,对不符合申报方向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2. 建设方案可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合理,资金渠道落实;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建设条件具备。需投资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已通过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或服务场所用地落实;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2年内可以基本建成投入使用服务。

  4. 承担单位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港澳台资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

  (三)申报程序。

  1. 地方企业项目由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含顺德区)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2. 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每份材料均需包括以下资料:

  1.省属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文件或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含汇总表);

  2.《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编写的现代流通业项目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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