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2010〕54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属有关企业,省流通龙头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发改地区〔2009〕2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2010〕1号) 精神,用好财政资金扶持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0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立足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批发市场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着力保民生、促就业,提高我省流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现代流通业在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中的支撑作用和先导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专项资金项目确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运作,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统筹兼顾。资金安排既要扶优扶强,又要考虑欠发达地区企业(单位)的发展水平。
(三)联系实际。项目和资金安排方向要紧扣2010年国务院和省发展流通业的工作要点,要重点支持符合当前国家和省开展流通工作的主要方向的项目,要与各级政府当前的具体工作举措一致。
三、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省级流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专题。
1. 信息化改造项目。
2. 升级改造项目。
(二)现代流通方式专题。
1. 第三方物流项目。
2. 连锁经营升级改造项目。
3. 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