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积极完成全国《轨道交通费用定额》参编任务。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重点完成《重庆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编制工作。针对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编制并出台《综合解释》。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调研工作,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四)继续做好标准定额贯彻实施工作
深入调研标准定额在工程建设中的运用情况,加强定额解释、造价咨询、合同经济纠纷调解等后续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开通网络定额咨询解释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投资管理。
(五)充分发挥政府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引导作用
健全工程造价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络体系。制定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做好定额标准配套软件升级及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造价信息研究,制定工程造价计价所需的各类指数,编制不同专业和结构类型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及时发布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加大政府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公信力度,引导企业合理计价,切实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价格的作用。
(六)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
严格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联动管理办法,使造价咨询行业资质和资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的指导,加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业绩登记制度、成果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服务质量。协调配合物价部门深入建设、施工、咨询企业调查研究,制订2010年《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内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七)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进一步完善清欠长效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清欠预警联动制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民工支付保障金主城区联动机制,完善清欠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和低价中标项目,要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额度,并实行重点跟踪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新建项目继续发生新欠,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八)加大对区县造价工作的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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