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民生意义重大深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加强宣传,动员组织相关部门、学校做好生源地贷款准备工作。
  (一)抓紧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建立健全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紧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各市、县(区)协调小组成立文件及小组成员名单,请于5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尽快落实学生资助机构和人员配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资助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步伐,按照2009年六部门7号文件及省政府办公厅108号文件要求,挂牌成立机构,整合现有编制,配备专职人员,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机构实施、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障、有场所办公。各市、县(区)机构建设情况请填列《学生资助机构情况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准确提供高校学费标准及收款账户,确保学生贷款能及时、封闭转到学校收费帐户。各高校应认真填列《高校收费标准及帐号情况表》(附件3),于5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印发给各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机构)及省农信社。
  三、强化责任意识,全面主动开展工作
  各地尤其是高校比较集中、社会影响面较大、学生人数较多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生源地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广泛宣传,周密部署,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设区市财政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保各市、县(区)今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不留盲点。
  对此前尚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院校(含民办学校),要主动向试点高校学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落实高校应承担的2%风险补偿金,及时归集上划,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施。
  四、精心组织安排,稳妥有序推进工作
  (一)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政策,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从省学生资助网上下载学习相关文件,以及省里将编发的《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答》等宣传材料。
  (二)要双轨并行,稳妥推进。在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各高校要继续做好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财政隶属关系上报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除筹措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外,要继续下达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足额安排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支持设区市属高校继续做好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