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福建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2009-2010学年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闽委教宣〔2010〕18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福州一中、师大附中:
一年来,各地各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7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先进班集体和积极向上、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闽委教宣〔2009〕60号文件要求,经学校层层推荐、公示,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公示把关,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研究同意,决定对在“争优创先”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福州三中高二(12)班等216个先进班集体、卢楠雪等1129名三好学生和宋超等842名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