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创建和巩固发展成果工作。加大申报城市、镇(县城)的指导和督导力度,使其尽快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抓好现有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复审。(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深入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单位和卫生户创建活动。加大管理力度,每两年复审一次,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三)城市环境清洁行动。认真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配建各类环卫设施,改造升级现有标准较低的环卫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2.加大城区卫生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集中整治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及车站、码头、机场、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抓好城市单位及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加强宠物及流浪动物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配合)
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通过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市容整治月等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动员机关、单位、企业和居民清洁居家环境,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的垃圾。(卫生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单位配合)
4.强化城市污染治理。抓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节点和公园绿地建设,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搞好各类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降低污染,减少职业危害。(环保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安监等部门配合)
(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坚持城乡统筹,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推进环境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解决垃圾围村及柴草、粪土、沙石等乱堆乱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