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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四)提升住房品质和房地产业竞争力。加强对住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再治理活动,实行分户验收制度、住宅品质状况表制度和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推广新建住宅全装修,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推行住宅部品认证制度,推进厨卫、隔墙等住宅部品通用化、标准化、工业化。以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龙头、住宅部品骨干企业为依托、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提高房地产业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的技术集成水平。选择我省部分实力强、业绩优、信誉好、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房地产开发骨干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促进其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力。

  (五)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规范分期缴纳行为,深化合同执行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与涉房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20日之前报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公安、价格、金融等部门配合,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搭建统一规范、数据共享的信息平台。要依托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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