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政策。

  (二)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

  (二)完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监控机制,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不落实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督导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健全终端控制机制,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制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