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以前年度国债结转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闽教办发〔2010〕11号)
各有关高校、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以前年度国债结转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0〕256号),为做好国债基建项目剩余资金拨付工作,确保相关工程顺利实施,现下达你校2010年以前年度国债基建结转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项目学校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债项目管理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工程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二、本次预算下达作为单位结转项目资金拨付的唯一依据,各有关项目学校应认真自查本单位已竣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请及时向我厅来函说明申请延期办理竣工决算的原因。无特殊原因已结转两年以上又未及时说明原因的(今年已结转两年),预留预算尾款将上缴国库。
三、通过国库管理系统集中支付将资金拨至项目单位的,各有关项目学校应按请款程序向我厅发展规划处书面报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经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下达用款计划并拨款,年终作为编报财务报表依据及对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