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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跳绳比赛竞赛规程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跳绳比赛竞赛规程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闽教办体〔2010〕18号)


各高等学校:
  为保证本届大运会跳绳比赛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跳绳比赛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赛办法
  1、花样跳绳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队。
  2、每名运动员除限报2项外,可兼报1项双人以上项目的比赛(不含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违者取消资格。
  二、竞赛办法
  1、花样跳绳项目比赛:自行编排动作及套路,在规定的时间内无配乐进行比赛。(不限定用绳的长短)
  2、替补队员只能在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项目比赛过程中,场上运动员因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方可替换。
  三、报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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