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组织2010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0〕4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惠安县、泉港区教育局,集美中学、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由香港庄士集团提供资金设立的“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已颁发了22届,奖励了我省普通中学4900多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组织评选“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现将2010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组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人数、金额和名额分配
全省奖励20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对象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原则上按各设区市高中在校生比例,并适当考虑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分配获奖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福州市29名,厦门市10名,莆田市17名,三明市13名,泉州市37名,漳州市19名,南平市12名,宁德市14名,龙岩市15名,惠安县10名,泉港区10名,集美中学4名,省直中学10名(福州一中6名,师大附中4名)。
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获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牌的另设特别奖。
二、 评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