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2010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过程中若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招生学校商有关设区市教育局进行调整,同时报我厅备案。有关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后期补招政策仍按我厅下发的闽教职成[2006]41号文执行。
3、五年制高职招生结束后,各有关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含自办)应将五年制新生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中职学籍电子注册。同时各有关联办中职学校应按我厅下发的《关于报送与审核“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7号)要求,填报《五年制高职学生(联办)学籍电子注册花名册》(附表1,含电子版),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学生录取审核手续后方可确认学籍。高等院校自办“五年制高职”新生,需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入学资格审核后确认学籍。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当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情况,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和规划处。
二、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一)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机制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一是统一招生部署。要制定全市统一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统一部署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生源输送工作,要增强服务能力,为招生学校提供公正、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二是统一招生宣传。要统一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将省属中职学校及其它设区市中职学校面向本地区的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其所有招生宣传中,保证所有中职招生学校的信息到达各初中学校和所有初中毕业生。三是统一组织输送生源。要树立大局观念,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现象,市、县(区)和初级中学向中职学校输送生源,采用市、县(区)有计划的组织动员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学生毕业离校前,要指导初中学校收集学生选择报读学校的信息,并做好学生后期去向的跟踪和上报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做到职责分明
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将高中阶段普职教育招生比例协调发展纳入政府机关效能绩效考评体系,继续实行中职招生专项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中职招生逐级周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逐级上报最新招生情况,从七月下旬至十一月上旬,每周上报一次,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以周报形式向各设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专项通报各市中职招生进展情况。2010年中职招生统计时限为11月10日。同时,为方便全省统筹管理,各设区市教育局须在本市中考招生开始前将“本市中考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送教育厅职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