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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3)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四川彭州地震灾区以及内地西藏中职班、内地新疆中职班等面向西部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同时,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好联合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机制和政策措施。要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联合办学的管理和监控,规范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3、严格管理,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与我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对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严格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杜绝双重学籍和同一学生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现象,确保足额、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手里。各设区市要加大中职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推动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4、积极营造中职招生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查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格,并通过“阳光中考”、招生指南、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职业学校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可与生源学校、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规范开展职业教育和招生政策宣传,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各中职学校要广泛开展招生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乡镇、进社区等活动,将今年中职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与其他招生对象、家长及社会各界。全省各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必须于8月15日前,将本市、校开展招生宣传的总体情况及相关资料汇总报送我厅职成处。
  (三)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由各设区市按照各设区市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当地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合格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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