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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4、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在确保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子女政府助学金及时补助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使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比例不低于学费总额的10%。同时,各地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资助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中等职业教育
  1、明确招生任务,加大统筹力度
  (1)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中职招生任务,签订中职招生责任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把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目标管理。要明确要求各初级中学向学生传达各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落实初级中学输送中职生源责任,提高初中应届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升学比率。对于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比率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最大限度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优化教育结构,进一步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2)各设区市要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根据本市农村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本市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县级职教中心职教资源整体优势,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增强中职学校的招生吸引力,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安全。
  2、拓宽生源渠道,开展多形式办学
  (1)积极组织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工作,要通过当地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方便这些学生报读中职学校;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学校原班主任的作用,组织动员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读中职学校。同时,要继续积极组织动员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员工、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其他群体报读中职学校,进一步拓宽中职学校招生渠道。
  (2)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办学模式和招生机制,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要坚持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不断增加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规模,努力办好涉农专业,调减或停止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推广去年“送教下乡、进企、入军营”等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开设“企业中职教育班”、“士兵中职教育班”等,为在职企业员工等社会群体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中职学校招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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