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扶持政策:国土部门将优先解决新建或改(扩)建曾祖代(原种)种猪场所需建设用地;市农发投公司优先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担保贷款,并给予一年期30%-50%的贷款贴息;农业部门优先安排配套沼气项目;2010年至2012年期间,对符合要求的进口种母猪,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给予每头4000元的补贴。
(二)祖代(扩繁)种猪场。目前,我市现有祖代(扩繁)种猪场的数量和规模已能满足生产需要,建设重点放在规范和完善祖代(扩繁)种猪场的基础设施上,通过支持改善基础条件、增添设施设备、强化管理,引导祖代(扩繁)种猪场从我市曾祖代(原种)种猪场引进种猪,尽快提升祖代(扩繁)种猪场种母猪质量。
(三)父母代种猪场。父母代种猪场原则上要与商品猪场整合建设,实行场内分区养殖。鼓励养殖场(户)从我市祖代(扩繁)种猪场引进种猪,加快品种更新,提高良种化率。
(四)商品猪场。
1.建设数量:230个。
2.建设方式:新建或改(扩)建。
3.布局:在青白江区、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蒲江县等生猪生产大区(市)县布点建设。
4.建设规模:每个养殖单元占地5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常年存栏能繁母猪80头、商品猪500头以上。总投资不少于11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入100万元,引种投入10万元。
5.品种要求:PIC、长白、约克、杜洛克等品种(系)。
6.建设进度:201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30%,2011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70%,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7.建设标准:项目选址、规划按照《规模猪场建设标准》(GB/T17824.1-2008)建设。污染防治严格遵守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大力推行生物发酵床技术、沼气配套技术以及种植养殖相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实现污染达标排放或零污染排放。
8.投资方式:整合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综合示范线、统筹城乡综合示范带、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土地综合整治和中央、省、市扶持生猪生产的有关项目和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农民自建、农民合作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联建、本地企业建设或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投资建设。
9.扶持政策: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167号)有关规定执行。农民自建、农民合作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联建的种猪场和商品猪场所需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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