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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国家司法考试处。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法学(函授)教育;指导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局)。

  拟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计财装备处。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九)外来企业投诉处。

  指导、监督全省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承担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警务督察处。

  制订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系统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对司法行政系统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督察。

  (十一)信访处。

  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受理、接待、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及组织举行信访听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和突发性群访事件;研究、分析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检查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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