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省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省实施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见;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全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市(州)及以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四)考核奖励处。
完善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事项;承担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实施方案审核工作。
(五)培训与监督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省政府部门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全省公务员培训登记、考核、结果使用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省公务员惩戒制度,初步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